法制建设评估
       法治评估是指特定主体在法治进程中,通过评估、评价或测量等基本方法,对法治的运行状态和发展水平设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法治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为法治的路径选择、风险防范和决策参考提供依据。
       法治评估是特定的组织、个人、群体通过一定的测评手段和技术,认识法治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水平的评估活动。
       评估指标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基础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评估体系
       主要是在法治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反映的法治评估的具体形态,按照评价的内容构成和复杂程度不同,可以包含:指标观测导向的法治评估、影响评价导向的法治评估、风险评价导向的法治评估。这三类评价的内涵明确及评估方法的优化,有助于法治评估整体水准的提升。
       评估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评估,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法治评估,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客观记录和把脉我国法治进程、总结我国法治发展成效和问题、服务和指导我国法治实践的重要抓手,对于切实推动我国各领域、各地区法治建设,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加强法治评估,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增强国际国内话语权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需要一套话语体系来提炼、推介和宣传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提高我国在国际国内相关领域话语权。加强法治评估,用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数据和直观的结果来宣传我国法治发展的巨大成就,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我国在法治建设中的说服力和影响力,打破西方国家在法治建设领域的话语垄断,不断增强我国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加强法治评估,是实现法学教学研究良性发展,切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法学教学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摆脱了囫囵吞枣、照搬照抄的阶段。加强法治评估,引导法学理论工作者深入我国法治实践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理论支撑,对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切实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