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开展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开展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本次评估将从政务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在充分考虑“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重点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用户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二)客观性。本次评估将从第三方的视角,采取实时信息采集、后台信息抓取、书面问卷调查等手段,对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采集与监测,全面量化评估指标,科学和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发展水平。
 
(三)实用性。本次评估将从推动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的目标出发,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发现各地区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引导网上政务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以评价考核推执行,以评价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
 
二、评估对象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评估指标体系
 
本次评估在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评估(EGDI)框架下,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充分吸收《建设指南》评价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办事对象“获得感”为第一标准,强化办事对象在获取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从用户体验和技术支撑角度,基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的数据,结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管理和运维等多方面的考察,重点从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各项一级指标评估要点见表1。
 
表1 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指标及要点
 
一级指标
 
评估要点
 
服务方式完备度
 
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达性”,衡量公众和企业是否可以方便、快捷和准确地找到所需服务。
 
服务事项覆盖度
 
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见性”,衡量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和标准化情况。
 
办事指南准确度
 
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用性”,衡量办事指南公布的相关要素信息的准确性。
 
在线办理成熟度
 
重点评估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的“可办性”,衡量政务服务在线一体化办理程度。
 
在线服务成效度
 
从在线注册量、网上办件数量、服务时效等方面,评估网上政务服务的实施效果。
 
评估指标体系共包含5项一级指标,17 项二级指标,79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信息采集
 
(一)各地区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电子政务大厅等,下同)提供的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
 
(二)相关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和日常工作中的统计数据、填报数据、问卷调查等。
 
评估采样和问卷调查时间安排: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评估方将按照评估指标要求,对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样。各地区按照要求,配合填报相关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