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16〕12号)和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评估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一)民主公正。统一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面向公众,公开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
(二)客观量化。科学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内容,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分值,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制定量化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三)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实施,严格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简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实效。
(四)促进工作。评估本着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
二、评估对象
滨州市市政府部门、部门直属机构、市直事业单位、部分群众团体、七个县(区)政府及三个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政府)。
三、评估内容
(一)主动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基础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包括申请渠道畅通性和依法答复。
(三)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包括管理公开、政务服务、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四)政策解读与回应。包括政策解读、舆情处置与回应和发挥媒体作用。
(五)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包括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府公报(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府公报)。
(六)政务公开机制制度建设。包括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四、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12月开展评估,并以50%的权重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五、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由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领导,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实施。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第三方机构实行量化评估,按照评估指标进行打分,完成评估后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按照市级部门、各县区得分高低顺序分别进行排名,经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确认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制定,并于2016年11月29日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发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文件说明,及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讲解。
(二)2016年11月30日-12月4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查整改。
(三)2016年12月5日-12月20日,数据采集期,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指标,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四)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30日,评估报告撰写期,通过对评估数据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交付。
(五)发布《2016年滨州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与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
2016年11月28日
一、评估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评估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一)民主公正。统一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面向公众,公开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
(二)客观量化。科学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内容,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分值,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制定量化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三)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实施,严格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简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实效。
(四)促进工作。评估本着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
二、评估对象
滨州市市政府部门、部门直属机构、市直事业单位、部分群众团体、七个县(区)政府及三个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政府)。
三、评估内容
(一)主动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基础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包括申请渠道畅通性和依法答复。
(三)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包括管理公开、政务服务、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四)政策解读与回应。包括政策解读、舆情处置与回应和发挥媒体作用。
(五)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包括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府公报(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府公报)。
(六)政务公开机制制度建设。包括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四、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12月开展评估,并以50%的权重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五、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由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领导,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实施。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第三方机构实行量化评估,按照评估指标进行打分,完成评估后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按照市级部门、各县区得分高低顺序分别进行排名,经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确认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制定,并于2016年11月29日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发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文件说明,及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讲解。
(二)2016年11月30日-12月4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查整改。
(三)2016年12月5日-12月20日,数据采集期,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指标,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四)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30日,评估报告撰写期,通过对评估数据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交付。
(五)发布《2016年滨州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与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
201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