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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率先启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
    47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率、报备率、规范率100%,1498件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率100%,对各级行政机关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15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36%,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99.25%,举办“法治大讲堂”2800余场,受惠近140万人次……
  这是近日公布的《常州市2020年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报告》中体现的一年来常州市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针对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取得的新进展。
  2019年7月,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2020年4月,在常州试点经验基础上,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在13个设区市开展区域性法律实施效果评估试点。
  常州市作为省试点城市,依托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关联互动中心,建立立法公众参与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四大平台。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司法分析研判、普法责任制等六项机制;健全法律实施效果数据统计、意见建议双向反馈、司法检察建议落实反馈、行政败诉案件整改反馈、法治建设督查整改意见等十八项制度。
  为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常州市还打造数据统计分析员、地方立法、法治观察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审判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特约监察员等十支队伍,努力构建一套统一、规范、科学、可复制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模式,推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常态化、标准化。
  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好比给法律做“体检”。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张正朝介绍,通过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守法、普法四个方面关联贯通情况的“回头看”,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改进执法活动等评估意见,推动法律实施效果“往实走”。
  《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是常州市从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天目湖的实际出发,针对天目湖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一部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3月1日,《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将多年来天目湖保护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问题,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化解,是江苏省第一个立法保护的县级饮用水源地。这一保护地方特有自然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在此次试点中纳入了单项评估范围。其间,受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天目湖所在的溧阳市司法局,从法治宣传、协调监督、资金调配、违法处罚等方面对该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认为《条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设定、完善相关配套规范、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增加公益诉讼内容、加强普法宣传等。
  “通过对《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质量评估、执法适用评估、司法审判评估和普法宣传评估,实施效果良好。”《评估报告》起草人之一、东南大学法学院熊樟林教授表示。
  也正是这次对《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单项评估,发现了不少立法中尚未关注到的新问题。比如,《条例》仅规定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以及责令作出行为等处罚或准处罚方式,缺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种类。据调查统计显示,在562份问卷样本中,有35%的被调查者认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仍有待加强,有74.5%的被调查者提出需加强对违法破坏天目湖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开展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探索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关联贯通的工作机制,就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同人民群众期待不符合、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不适应的问题。”常州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张加林表示。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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