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
是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促进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让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创新创业活力更多释放。
近日,合肥市出台“三项制度”,从举报处理程序、会审方式、抽查评估方法等方面加以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实。
抽查评估
是检查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的一种专项检查活动,可有力促进审查责任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网上随机抽检、相互检查、专项督导、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经抽查评估,对发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对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移交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将《合肥市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评估暂行办法》全文公布如下:
合肥市公平竞争审查
政策措施抽查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提高审查质量,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政策措施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实施抽查评估,适用本办法。
政策措施抽查评估是指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的一种专项检查活动。
第三条政策措施抽查评估采取网上随机抽检、相互检查、专项督导、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政策措施抽查评估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五条抽查评估重点对象是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直属机构制定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第六条抽查评估要对政策措施的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逐条审查,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存疑内容与政策制定机关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
第七条经抽查评估,对发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对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移交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抽查评估情况作为判断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第九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策措施抽查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